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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来源:金成    发布时间:2016-11-15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场地租赁协议;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场地租赁协议;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场地租赁协议;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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